•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34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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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闫立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20252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7月,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陆续出台《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济保租发〔2022〕3号)4个实施细则文件,目前均已到期。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借鉴杭州、南京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济南实际,对上述4个实施细则文件进行优化整合起草《实施细则》,书面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2025210日印发。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都有哪些分类

《实施细则》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分为新建、改建、转化等三种类型。

新建类范围包括:(1)利用国有居住用地建设,(2)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3)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建设,(4)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等;

改建类范围包括: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不含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市区两级平台公司收购的已建成非居住商品房项目

转化类范围包括:(1)本细则出台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2)经市政府批准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公租房,安置房、(3)现有权属清晰的住宅存量房源、(4)市、区两级平台公司收购的在建或已建成商品房、(5)由专业租赁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且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住房,租赁项目租赁协议剩于期限不少于5年(含)。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有哪些撤销情形?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有效期为:产权单位申请的项目,有效期与房屋产权年限一致;运营单位申请认定的项目,有效期不超过相关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

撤销认定的四种情形:

(一)取得认定书后无正当理由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90日以上的;

(三)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原因确需退出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永恒 

联系电话:0531-82077078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9;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2078683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5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925,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0531-5180280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0531-76978008;

1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华昱大厦  高新区科创路1001号,电话:0531- 82826605  

    1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4室,电话0531-6660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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