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34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7月,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济保租发〔2022〕3号)、《济南市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济保租发〔2022〕4号)、《济南市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保租发〔2022〕5号)、《济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保租发〔2022〕6号)4个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保证工作延续性,需重新制定相关文件。
二、决策依据
《实施细则》的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济南市各区(含功能区代管区域,下同)范围内新建类、改建类以及转化类项目的认定。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步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得低于80%,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收购或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得低于80%。
(三)明确项目认定程序。一是项目申请;二是项目审查;三是项目认定书出具。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
(四)明确政策支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的项目,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税收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
(五)明确项目退出管理机制。细则规定了撤销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的四种情形。
(六)明确其他事项。一是要求将项目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平台;二是未尽事宜由我局牵头部门会商;三是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四是附件中明确了认定申请材料、相关格式文本及装修标准。
四、服务事项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流程:
(一)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项目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并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区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区级联审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形成区联审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3.项目认定书发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二)改建类、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项目联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并组织区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验情况应一并提报区联审会议研究,形成联审意见。
3.项目认定书发放。区联审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项目认定情况同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永恒
联系电话:0531- 82077078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9;
2.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2078683;
3.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5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925,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0531-51802805;
7.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0531-76978008;
1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华昱大厦 高新区科创路1001号,电话:0531- 82826605 ;
1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4室,电话0531-6660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