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 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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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发〔2024〕4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预告登记,防范房产交易及金融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完善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相关内容,增加附件十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在网签时同时签署附件十一,同意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将来实现物权。 二、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启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凡在8月27日(含8月27日)之后提交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合同模板均需添加此附件,在此之前已使用的合同模板不做要求。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工作,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做好不动产预告登记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商品房买受人查阅。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 济南市自然资源 济南市市场监督 城乡建设局 和规划局 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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