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61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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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闫立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
2024年8月1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同志作文件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一是扎实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状和社区居民核心诉求,理清政策初步框架并形成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政策初稿后,广泛征求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充电设施安装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结合反馈意见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政策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有何创新?
济南是全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率先针对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设施建设给予政府资金补贴的城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8个端口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给予600元/个的建设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给予补贴。拿到政府补贴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将降低居民充电服务费用,这将有效解决既有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贵”的问题,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三、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有何职责?
依据《指导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的建设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实施安装建设,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居民充电服务价格,并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巡查等职责。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物业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韩晓瑜
咨询电话:0531-5170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