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31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李善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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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李善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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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李善峰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

 

李善峰,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期从事社会学与征收拆迁安置领域相关的学术研究、风险评估与决策咨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近日我们邀请山东社会科学院李善峰研究员就《若干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若干细则》修订的必要性?

李善峰:城中村改造工作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积极稳妥把这件好事办好对于改善民生、提振内需潜力、优化住房结构、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新一轮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为各地开展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指导依据《若干细则》是济南市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自2019年印发以来为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启动对该文件的修订完善,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部署要求,推动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兼顾住房保障需求、产业转型升级、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工作成效等具有重要作用。

问:城中村改造如何进一步规范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

李善峰:《若干细则》是在新形势下国家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房地产转型发展背景下修订的,对城中村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更加多元化。《若干细则》要求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房水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安置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质量安全标准和交付使用有关规定。

安置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应当尽快交付并组织分配;暂不具备分配条件的,由安置房建设单位会同改造村(居)或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情况报区县政府备案,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监督未分配房屋的后续管理以及统筹调配使用。

问: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生活保障房成本如何计算

李善峰:《若干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安置房、生活保障房的成本计算标准,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含按规划确定的安置房地下设施)建设成本根据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成本计入城中村改造成本。生活保障房建设成本根据普通住宅、商业商务、工业仓储、办公等不同房屋用途,按照“一般建设成本”计入改造成本,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生活保障房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非经营性地下设施,其建设投入一并计入改造成本。

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推进处

具体联系人:陈洪程

联系电话:0531-5170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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