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7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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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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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2022年济南市建立了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机制,并陆续扩大保障范围,逐渐覆盖了济南市市内六区及市南部山区、起步区户籍家庭低保、特困家庭、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其中低保、特困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工作、提高房源利用率,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配租原则,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公租房常态化分配机制

二、决策依据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出台目的

合理高效利用公租房资源,聚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范公租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有效缓解低保、特困以及具有特殊情形家庭的住房困难,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申请条件、分配原则、相关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职责分工、其他事项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主要面向我市“相关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平阴县、商河县及长清区自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政策。

(二)保障对象包括两类无房家庭,一是低保、特困家庭;二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另外,单身家庭申请时,需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租房申请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低保、特困家庭和有特殊情况的家庭优先保障。

(四)在户型配置方面,夫妻二人或者单身家庭分配一室户;其他家庭分配两室户。

、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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