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78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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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专家介绍:周东,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城市发展规划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4年6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周东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建部文件也提到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结合济南市的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调整和完善申请准入条件,不断优化公租房政策,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强化部门协同,是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和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 申请条件有哪些
从《通知》内容来看,想要申请公租房,主要需要满足户籍、住房、收入三个方面的要求。
户籍——应具有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住房——申请家庭应无房,即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经民政认定,符合低保、特困或低收入家庭。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