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79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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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闫立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2024年6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6月25日印发。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通知》主要适用我市“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因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平阴县及商河县公租房项目均为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其分配管理也由区(县)政府自行管理(含长清区自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部分)。
三、《通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明确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即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分配原则,一是常态化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随时申请;二是优先保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有特殊情况的家庭优先保障;三是轮候机制,未选到房的家庭进入轮候名单,下一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轮候期最长5年。相关认定标准,一是家庭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二是明确申请家庭无房的认定标准;三叔明确特殊情形包括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生困难家庭、二孩以上家庭及其他法律规定应优先保障的情形。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