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8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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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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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介绍:周东,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城市发展规划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4年3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等六个部门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周东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充分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利用政府、社会多方面的资源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包括济南市在内的各个大中型城市开始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规范房源筹集、运营管理、分配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是当前重点,需要出台更加细化的文件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为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范运营主要有什么要求?

以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例。

一是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项目地址、房源套数及套型、房屋面积配置标准、收费事项及标准、租赁期限、承租条件、租赁流程、房屋实景图公共服务配套情况等。二是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相关收费标准仅限整小区或整栋项目配停车设施的项目)。三是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未经约定的费用四是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标准可委托专业第三方估价机构评估

三、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源如何管理

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由建设(产权)单位明确运营管理机构优先向本单位或合作单位职工出租,分配范围方式等事项本单位自行确定解决本单位职工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出租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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