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8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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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介绍:周东,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城市发展规划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4年3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等六个部门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周东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充分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利用政府、社会多方面的资源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包括济南市在内的各个大中型城市开始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规范房源筹集、运营管理、分配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是当前重点,需要出台更加细化的文件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为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范运营主要有什么要求?
以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例。
一是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项目地址、房源套数及套型、房屋面积及配置标准、收费事项及标准、租赁期限、承租条件、租赁流程、房屋实景图、公共服务配套情况等。二是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相关收费标准(仅限整小区或整栋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项目)。三是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未经约定的费用。四是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标准可委托专业第三方估价机构评估。
三、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源如何管理
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由建设(产权)单位明确运营管理机构,优先向本单位或合作单位职工出租,分配范围和方式等事项由本单位自行确定。解决本单位职工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经产权单位同意,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面向社会出租。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