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84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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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解读《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闫立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2024年3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等六个部门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自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多渠道、多主体筹集房源12万余套(间),其中3万余套(间)已投入运营。如何有效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稳定、安全、长期、优质的租赁服务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因此需出台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及分配使用提供政策依据。
为此,我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等上位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征求了意见,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经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认定,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适用范围包括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以及市南部山区(以下简称“相关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三、《办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按照房源筹集渠道和使用方向,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分为两类,并分别对其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一是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源,主要用于解决内部职工居住问题,其分配出租相关事项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二是面向社会出租的房源,主要由具备租赁住房运营资质的各类社会主体筹集,公开面向社会上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该部分房源租金定价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赁该部分房源的新市民、青年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文件还对租金收取、押金收取、水电气暖收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收取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