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52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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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文件,提出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严格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和房源发布信息核验,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决策依据主要包括: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住建部令第6号);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住建部令第8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旨在规范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目标。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分为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经营主体管理规定、办理方式、权益保障4个部分,共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在本市国有土地上进行的住房租赁活动,需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明确了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职责分工。
(二)经营主体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住房租赁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到区县住建部门办理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的时限要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房源信息应上传市租赁平台,经核验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办理方式。明确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线上可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网签或上传合同,线下租赁当事人可到区县住建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备案完成后,登录市租赁平台下载打印《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四)权益保障。明确了承租人在取得《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后,有权享受包括申领居住证、子女教育、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公共服务。
五、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线上登录市租赁平台,上传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备案,也可线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递交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备案。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材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图片。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 杨传林
咨询电话: 0531-8207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