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494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关于推进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
解读《关于推进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专家介绍:周东,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城市发展规划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4年11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周东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和实物保障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方式,早在2016年,住建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可以帮助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房需求、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是推动逐步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因此,出台租赁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明确补贴申请的相关条件、补贴发放的标准和额度等事项,是规范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 《通知》都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是明确了申请条件,包括户籍、收入、住房等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主要以家庭成员人口决定,最少(家庭成员1人)补贴30平方米,最多的家庭(夫妻生育多孩且家庭成员5人以上的)可补贴90平方米。补贴发放标准主要以家庭收入水平决定,最高(低保、特困)可补贴29元每月每平方米,最低(中等收入家庭)可补贴17元每月每平方米。三是明确了办理程序,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初审、区住建局核准后签订协议并发放。
三、租赁住房补贴的监督检查机制
为了使有限的资源用于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也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文件中明确了相关区住建部门将每年度进行抽查,对于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终止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0531-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