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47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等政策文件,对当前的招标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住建局尽管在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招投标政策的不断调整,招标评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完善。为此,我局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评标管理细则》)。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全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四、重要举措
“管理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实现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直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资格预审权。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三)进一步减轻投标人负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证保险、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四)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时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对优质优价费用作出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工程奖项的优质优价费用计取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如适用范围、招标人管理能力界定、招标资格条件等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可操作性。
(七)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明确了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明确了投标报价评审合理的计分原则。增加了投标报价基准值的不确定性,有效防范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行为。
五、落实招标人采取工程总承包招标主体责任
在构建程序简、全网办、零跑腿、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信息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基础上,为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在发起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时,自主填写《关于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或《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上传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项目信息录入”栏目,以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依法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的主体责任。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具体联系人:孟庆款
咨询电话:0531-5959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