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527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王冠一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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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王冠一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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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王冠一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王冠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负责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02372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王冠一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近年来,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对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从宏观、微观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市住建局近年来在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招投标政策的不断调整,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应工作措施。为此,我局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评标管理细则》)。此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明确细化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持续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建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评标管理细则》,从全面实现招投标交易电子化规范评审程序及内容等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管理措施

一是全面实现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直接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资格预审权。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三是进一步减轻投标人负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证保险、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时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是对优质优价费用作出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工程奖项的优质优价费用计取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是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如适用范围、招标人管理能力界定、招标资格条件等进行了明确,提高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可操作性。

七是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和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明确了投标报价评审合理的计分原则。修改完善了投标报价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增加其不确定性,有效防范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行为。

此次出台的《评标管理细则》,对于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

一是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规范招标和评标程序,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的竞争。同时有助于招标人选择更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成本。

二是提升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度。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防范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增加了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推广电子保函等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通过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升交易数字化水平,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评标管理细则》的出台,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意见,对于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参与方应认真遵守文件规定,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具体联系人:孟庆款

咨询电话:0531-595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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