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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专项核实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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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竣工验收前,应能连续稳定向市级数据中心传输上报建筑能耗监测数据,现将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数据上传的基本流程和项目验收基本要求说明如下: 1、数据上传基本条件: 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建设完成,开始正常工作,执行数据采集和能耗监测任务。 2、数据上传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申请方,向市住建局提出系统联网和数据上传申请,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后,将相关表格和注意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方。 市住建局联系人:王洪明 电话:51703693 (2)申请方报送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市住建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建筑编码、节点编号、安全认证信息、上级数据中心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等发送给申请方。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申请方应尽快组织完成数据联网上传工作。 (3)数据联网上传成功后,申请方应持续保持系统联网和数据上传状况,确保数据上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系统连续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应向市住建局申请数据传输核验,市住建局将对不少于一个月的连续上传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市数据中心核验表”。 3、竣工验收和现场核查 在收到“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市数据中心核验表”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及竣工技术资料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还应满足本通知及其附件各相关技术要求。 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方应填写“公共建筑节能监测项目核查申请表”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现场核实后,签署核查意见,形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专项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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