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5 07:44 浏览量: 字号:[ ]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济南市辖区内从事长租、短租等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含未备案住房租赁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

   (二)开展业务时是否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三)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向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四)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

   (五)是否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六)是否存在暴力手段驱逐租客、恶意克扣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行为;

   (七)是否存在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检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库,并抽取不低于10的检查对象,企业数不足10家的抽查不低于1家,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一)时间要求。2021年9月14日至10月20日。

    (二)形成清单。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充实完善企业名单库,导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抽取要求形成检查企业名单。已纳入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E级的企业应实现检查全覆盖。

    (三)现场检查。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在平台中完成检查人员与检查企业的随机匹配,并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逐一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应于检查结束10日内上传至平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10月20日前,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完成对本辖区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并将检查企业清单及检查结果以附件的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依据职责分工需要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执法等有关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联系人:孔霄,电话:66600789

    邮箱:szjjfdcscjgc@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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