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202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行为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行为,解决项目监理机构到岗履职不到位,监理日志填报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06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拟对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全年。
二、检查范围
济南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履职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
(三)监理机构履约情况。重点检查监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工期内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活动等相关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应将监理企业履职行为纳入日常监管、监督内容,督促监理企业规范履职,及时纠正规范监理企业履职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移交处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考勤打卡、电子监理日志填报等情况,另行通知存在疑似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报送履职资料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