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3-06 10:50 字号:[ ]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588。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咨询电话0531-51705631。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信用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570,公平竞争咨询电话0531-51705570。

产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评价分析、综合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22。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提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绩效评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53。

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咨询电话0531-51705606。

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节能认可监督管理,指导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3691。

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指导协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区县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咨询电话0531-61378816(监理)、0531-51703698(统计咨询)。

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挂建设扬尘治理督查处牌子)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41。

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组织拟订城市勘察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电话0531-51705625。

城市建设处(挂供热燃气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拟订城市建设、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参与拟订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572、0531-51705614、0531-51705621(住房租赁)。

住房保障处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管理,并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参与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咨询电话0531-82077613。

住房制度改革处(挂直管公房管理处牌子)

负责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购房和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有住房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售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收缴统计工作,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督促、协调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承担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82077502、0531-51705571。

房屋征收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级统筹项目和跨区项目。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编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备案,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咨询电话0531-51705867。

城市更新推进处

拟订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考核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72。

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和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58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18。

信访处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00。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指导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23。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05601。

 

直属单位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智慧住建服务中心牌子。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标准造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节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研究;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城市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调查统计、城市建设项目库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研究应用工作;承担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工作。

(五)承担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防灾技术规范实施的技术服务及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智慧住建发展规划、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建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及相关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提供服务。

(十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2345热线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业务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61378982。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牌子。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投放计划及房源储备具体实施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筹建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管理、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管理、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各类保障对象的资格复审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筹建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租赁、出售工作;承担市政府筹建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力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备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管理和使用日常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日常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制定、宣传、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设计工作。

(五)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工作。

(六)承担市辖区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房屋征收档案、房屋维修资金档案、人才安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编研工作;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房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处理安居工程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82077561。

 

 

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拟订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燃气、供热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三)参与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四)承担确定燃气、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推进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51705515。

济南市城镇化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镇化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济南市城镇化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区县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区县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对区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历史名镇、名村特色保护,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担对区县农村住房建设、动态化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61378906。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牌子。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审核以及房源核验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利用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数据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机制建设,房地产市场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82077300。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筑工程(含新建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61378776。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第二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牌子。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障房与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住宅中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82028038。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牌子。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主要职责是:承担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研究与服务工作;承担房屋质量检测、安全鉴定技术研究及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承担全市房屋面积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危房改造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研究,城市更新大数据平台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82067979。

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简称房建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9年8月经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而成注册资本6169万元该单位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简称“一开发”),在经七路西段东段道路拆迁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荣誉称号,为我市旧城改造做出了突出贡献。房建集团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建筑项目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及场地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汽车维修;幼儿教育等。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维修服务、物业服务;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86921269。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主要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咨询电话0531-6137856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