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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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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开展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清理拖欠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承担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承担区扬尘整治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中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及遗留问题。 (八)负责全区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十三)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建筑工程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后,至封顶阶段主体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按审批建设行为提供相关资料。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依法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负责人:李洪涛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 电 话:51807116 邮 编:250002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钧 联系电话:5180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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