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84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城建档案利用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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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建档案利用规定》文件已于2025年7月8日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和更新改造步伐的加快,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的查阅利用需求呈现逐年显著递增的趋势。特别是在涉及工程质量追溯、工程款结算纠纷、产权归属确认、房屋维修与装修改造等关键领域,档案利用需求尤为突出和频繁。
长期以来,我市城建档案利用工作主要依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利用指南》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然而,近年来档案利用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继出台并不断完善。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法律效力、覆盖范围、程序透明度等方面已显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多元的利用场景,容易在服务过程中引发误解甚至矛盾纠纷。
面对利用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用目的日趋多样化、利用需求持续增长的新形势,为切实保障档案利用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高效性,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亟需制定并正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专项文件。因此,我市决定出台《济南市城建档案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对城建档案的利用条件、利用范围、申请程序等核心环节作出清晰、明确、统一的要求,为全市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原则、利用程序、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档案利用工作的根本法律遵循。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及地方相关实施细则。专门针对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我市城市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充分结合我市城建档案数量、类型、利用特点和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确保《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1.提升服务规范性,保障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统一的利用规则和标准流程,规范档案管理机构和利用主体的行为,减少服务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模糊地带,有效保障申请人依法、便捷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同时保护档案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化解潜在矛盾,防范法律风险。清晰界定利用条件、范围、程序及各方权责,从源头上减少因规则不明、程序不清、理解差异导致的误会和纠纷,降低服务机构和利用主体的法律风险。
3.对接上位法规,完善制度体系。将国家及省市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化、本地化,填补原有内部管理制度在效力层级和覆盖范围上的不足,构建起更加完备、合法、有效的城建档案利用管理制度体系。
4.适应发展需求,提升服务效能。回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优化利用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更好地服务城市治理、工程建设、产权确认、司法维权、历史研究等多元化需求。
5.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明确监管职责和违规处理措施,确保档案在利用过程中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权威性。
四、重要举措
1.优化利用服务机制
便捷服务:推行网上申请、电话咨询、现场帮办等模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优先服务:移交、捐献单位享有优先利用权;政府应急需求(如抢险救灾)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2.分级分类管理档案利用
开放档案:单位和个人凭合法证件(身份证、介绍信等)可直接利用。
控制利用档案(第五条):涉密、敏感内容(国家秘密、隐私等);移交时另有约定的档案。
3.细化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则(第七条)
产权人:凭权属证明查阅自有建筑档案,委托需授权书。
物业、业委会:需物业合同、业委会介绍信(或居委会证明),用于小区改造维护。
参建单位:利用自身参与项目档案,需建设单位介绍信;利用关联档案需项目审批文件。
司法需求:需法院、仲裁机构调查令或案件关联文书。
学术研究:需批准文件并签订利用协议,承诺成果归档。
4.强化安全管理
载体保护:优先提供电子档案,逐步以复制件替代原件(第十条)。
复制件效力:载有签章标识的复制件与原件同等有效(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签订保密协议,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5.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
严格审核:档案机构需核验利用材料,按需提供档案(第九条)。
效果反馈:收集利用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机制(第十五条)。
五、关键词诠释
1.城建档案: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载体的文件材料。
2.控制利用:指因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档案不向社会公开,仅限特定主体在严格审批后使用。
3.签章标识:档案保管单位的法定印章或电子认证标记,用于确认复制件真实性。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具体联系人:戴金英
联系电话:0531-6137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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