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6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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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已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农村低层房屋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房的建设质量、建设品质要求逐步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房用于开展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增多。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25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省文件要求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我市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去年7月份以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区县开展调研,了解农房建设有关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是农房建设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限额以下农房质量安全。
二、决策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
2.《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5〕4号)
三、出台目的
《办法》是农房建设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限额以下农房质量安全。出台《办法》是解决当前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必然要求。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办法》注重将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于农房建设全过程。一是农房建设选址、场地要安全,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合理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建设方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二是鼓励建房村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或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签订施工合同书和安全责任书。三是明确建房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四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农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等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的巡查、抽查,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五是加强农房验收管理。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建房村民应当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街镇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到场核实村民是否按照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风貌等要求建设住宅,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服务保障。一是建立联审联办制度。街镇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建房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示公开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等相关规定,以及村民建房的审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为方便村民建房,要求市、区县住建部门充分考虑当地建材及习惯做法,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完善农房通用设计图集,图集应给出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重要节点大样图等,免费供村民选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三是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街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村民建房前,与村民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指导村民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并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建设和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等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四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组织区县构建辖区全覆盖的工匠轮训制度,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乡村建设工匠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揽农房建设工程。
(三)建立常态化巡查监测机制。一是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村民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农房安全隐患。街镇定期对辖区内农房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排查,全面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台账,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街镇建立农房建设开工、巡察、验收信息报告制度,各村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发现有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土地、规划、施工等规定行为的,应当予及时报告,街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
五、关键词诠释
1.乡村建设工匠。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职业技能人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乡村建设工匠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文件中所提“生产经营性用房”,一般指专门用于或主要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农房,如商店、餐馆、民宿、办公室等。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处
具体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0531-5170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