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634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燕解读《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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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吴国燕,女,49岁,中共党员,现任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全国百名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获全国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泉城十佳青年律师、济南市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共产党员示范模范岗等称号。
近日我们有请到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燕就《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1.村民比较关心农房的建设,在建房过程中,应注意什么呢?
首先,建房前,村民应依法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获得建房批准。经批准后,应在开工前向街镇申请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
其次,建房过程中,村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同时,主动接受街镇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另外,村民在施工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或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签订施工合同书和安全责任书。
再次,农房建成后,要进行房屋竣工验收。建房村民应当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基层减负的背景下,农房建设过程中,街镇承担哪些任务?有没有增加街镇工作负担呢?
农房建设的用地、规划、建设、验收以及使用全过程,离不开街镇的管理和服务,从合法性讲,《办法》经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其内容都有依据,基本不会增加街镇负担。在农房建设全过程中,街镇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是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等相关规定,以及村民建房的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同时,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建房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是加强建房技术服务和指导。建房前,应为建房村民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村民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这个通用图集是住建部门制作好的,镇街直接提供即可);建房过程中,应当对农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等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的巡查、抽查;验收时,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到场核实村民是否按照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风貌等要求建设农房,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满足要求。农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建立农房建设开工、巡察、验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对辖区内农房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排查,全面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台账,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街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农房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一房(户)一档案。
3.为保障建房质量,对承建农房的乡村建设工匠提了哪些要求?
一是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揽农房建设工程。二是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执行农房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四是对村民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