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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项目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 02- 05 浏览次数:


关于协商选定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项目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了选定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项目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名称: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包括:大桥镇人民政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历城区大桥粮食管理所、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济南达道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管规划意见函〔2023〕36号)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可协商选定1家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征收评估工作。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在我市依法备案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已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屋征收专栏公布。网址如下:http://jncc.jinan.gov.cn/)

四、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限内协商一致的,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协商选定书面意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城市副中心示范区建设指挥部,联系人:刘长倩,联系电话:81176756)。协商期限届满未提交协商选定书面意见或协商选定意见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签字的,视为协商不成。

五、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将依法采取逐户征询或集中投票的方式选定预征收评估机构。

六、采取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预征收评估机构时,将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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