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释放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政策红利,切实满足广大市民的购房补贴申领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5〕57号)中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0日(含)。
济南市住房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
城乡建设局 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