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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园城市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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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市中)征冻告字〔2025〕24号 中山公园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纬四路 ,西至中山公园北门、现状围墙,南至经四路,北至经三路,具体门牌号包括经四路379号、经四路381号、经四路383号、经四路385号、经四路387号、经四路389号、经四路391号、经四路393-395号、经四路397号、经四路399号、经四路401号、经四路403号、经四路405号、经四路407号、经四路409号、经四路411号、经四路413号、经四路415、经四路417号、经四路419号、纬四路97号、纬四路99号、纬四路101号、纬四路103号、纬四路105号、纬四路107号、纬四路109号、纬四路111号、纬四路113号、纬四路115号、纬四路117号、纬四路119号、经三路104号、经三路106号、经三路108号、经三路110号、经三路112号、经三路114号、经三路116号、经三路118号、经三路120号、经三路122号、经三路124号、经三路126号、经三路128号、经三路130号、经三路132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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