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进一步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