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节科字〔2024〕7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0月。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情况,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22)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申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区域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填写附件4)。同时梳理2023年-2024年8月之前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情况。
2024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一并检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绿色建筑项目、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自查,检查项目清单、问题台账等资料留存以备抽查。
2.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附件4,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洪明,电话:0531-51703693。
邮箱:sjwkjjnc@jn.shandong.cn。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1-1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2新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检查表
1-3新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4新建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查表
2.绿色建筑工程检查表
2-1建筑专业
2-2设备专业
2-3结构专业
3.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表
4.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