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建管字〔2024〕3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1.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在济南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济南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济南市注册的建设监理企业,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各小组按照分工落实。
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以下事项: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净资产、技术装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结合《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等等。
5.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专监、监理员配备情况。
6.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7.各方履约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
1.《济南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及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管理情况等。
5.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建筑业企业(不含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及录入企业在建工程信息。
(二)市、区县开展检查。7月20日前,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对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含监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6)要求准备检查材料。市、区两级住建部门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向企业(不含建设监理企业)推送抽检任务,建立企业和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并填报检查结果。
(三)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8),对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企业及在建项目检查任务台账、抽查记录表(附件3-7)及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
(四)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五)整改落实。10月10日前,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并确定2名工作联络员(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1人、监理企业1人),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7月20日前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
2.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在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创建抽检任务,生成抽检台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单位(不含建设监理企业)进行反馈。
3.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抽查建筑业企业汇总表》《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7)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进一步落实数字化监管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压实监管职责,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的不断完善,利用数字化管理优势对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利用数字化管理优势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工程监理企业抽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各区(县)检查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