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14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事业(参公单位除外)、企业、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均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时要求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培训。
三、学习时间
2024年度济南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一周前完成。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4年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学时信息。
2.学时折算。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认真审核,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二)拟参加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周完成近5年(拟参评中级职称的至少完成近4年)每年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以免影响职称评审。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