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智能建造相关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就推荐全省智能建造专家并征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智能建造专家
(一)推荐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新型建造方式、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智能建造领域工作(详见附件2)的专业人士。
(二)推荐专家应当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院士及勘察设计大师、建筑工程大师等不限年龄;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或理论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或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
5.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6.熟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
(三)专家职责
1.参与山东省智能建造政策咨询;
2.参与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标准的制定评审;
3.参与山东省智能建造相关项目不同阶段实施的评审及检查;
4.参与山东省智能建造课题攻关,对智能建造在落地实施中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指导相关企业实施智能建造;
5.参与山东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各类推广活动,积极分享技术和项目经验;
6.参与智能建造其他相关工作。
(四)推荐专家应提交材料
1.《山东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省属、中央驻鲁单位专家申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查。
1.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山东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征求《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
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详细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
三、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企业,请有关单位将专家个人申报表和《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书面反馈意见,省属、中央驻鲁单位于2月29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扫描件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51765152、51765150(传真),邮箱:jgc@shandong.cn
非省属、中央驻鲁单位于2月26日前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纸质材料报龙奥大厦F437办公室,联系电话:51705637、51705585,电子扫描件报邮箱:sjwjzyglc@jn.shangdong.cn
附件:1.山东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附件1 山东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docx
2.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2 山东省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