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5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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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08年原市房管局印发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济房政字〔2008〕6号),2015年原市房管局印发《济南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管理办法(试行)》(济房政字〔2015〕38号),对我市存量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规范。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水平,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率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率,提高网签备案服务效能,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起草过程中,结合其他城市印发的相关文件,对先进城市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该办法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分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其他辖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由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撤销具体流程;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开通网签功能的申请条件和公示要求;要求相关经纪机构信息变化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提出推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与房源核验发布关联,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时需标识房源核验编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三)提升存量房网签合同服务效能。明确了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网签合同的应用情形,通过信息共享等形式提升网签合同的服务效能。
(四)保障交易资金监管。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要求及确定方式;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原则及具体办理程序;规定经纪机构在网签时应提醒交易双方可选择资金监管业务,交易当事人选择不监管的需签署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声明;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包含的具体内容,监管资金存入和划转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肖丰汇
咨询电话:0531-8207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