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1〕8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