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0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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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的有力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重点区域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为抓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建设管理细则》)

二、决策依据

建设管理细则》的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细化我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申报流程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增加公共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承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管理细则

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分局共同参加,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审定、周边关系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程序。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区联席会议审定建设单位持区联席会议出具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

(三)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四)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服务事项

(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申请程序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申请程序

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区联席会议审定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负责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对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交通需求等条件进行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区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建设单位持区联席会议出具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

(三)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申请材料

1.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申请表;

2.土地权属相关材料;

3.1:500的现状地形图和勘测定界图(由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4.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制图规范的设计图纸(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模、车位数量、环保节能措施、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等);

6.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应当出具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六、关键词诠释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或设施,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建和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

具体联系人:韩爱民

联系电话:0531-517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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