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021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城乡规划系主任陈朋解读《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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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城乡规划系主任陈朋解读《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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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城乡规划系主任陈朋解读《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专家介绍:陈朋,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城乡规划系主任,长期从事城市更新与建设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3年12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三部门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金奖补细则》),陈朋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资金奖补细则》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政策衔接。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印发的《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济政办发〔2019〕2号),自实施以来,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为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多元化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制定本《资金奖补细则》

二是扩大奖补范围。对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将原文件对社会资本进行奖补扩大到对非政府投资(包括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进行奖补,扩大了资金奖补受益范围。

三是优化了奖补方式。各区政府负责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资金奖补工作。对按时完成公共停车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级给予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奖补资金50%的资金支持;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级不予奖补

二、申请资金奖补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资金奖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2.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3.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4.属于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5.在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三、资金奖补方式优化后,建设单位怎么申请资金奖补

资金奖补方式优化后,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首先按照《资金奖补细则》准备申报材料,然后将申报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给申请单位。

、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

具体联系人:韩爱民

联系电话:0531-517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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