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2年年报、2023年月报(自2023年7月开始)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统计情况看,全市符合报送条件的监理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做好年报、月报报送工作,但也有少数监理企业重视不够,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2022年年报报送率达90%以上,2023年需报送6-12月共7个月的月报,月报报送率从68%上升到96%,呈逐月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报统计填报情况。济南市辖区内符合上报监理年报条件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共计258家,已按照要求上报年报的监理企业共计234家,未上报年报的监理企业24家,上报率90.7%。
(二)月报统计填报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济南市辖区内符合上报监理月报条件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共计343家,已按照要求每月上报月报的监理企业共计234家,未按照要求每月上报月报企业109家(其中,7家企业7次未填报;3家企业6次未填报;7家企业5次未填报;7家企业4次未填报;11家企业3次未填报;28家企业2次未填报;46家企业1次未填报),平均上报率82.84%。具体情况如下:
6月份应上报企业327家;已报企业223家;未报企业104家,上报率68%。
7月份应上报企业331家;已报企业255家;未报企业76家,上报率77%。
8月份应上报企业332家;已报企业246家;未报企业86家,上报率74%。
9月份应上报企业321家;已报企业252家;未报企业69家,上报率78%。
10月份应上报企业319家;已报企业290家;未报企业29家,上报率90%。
11月份应上报企业328家;已报企业313家;未报企业15家,上报率95%。
12月份应上报企业326家;已报企业313家;未报企业13家,上报率9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企业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均衡。部分监理企业负责人对年报、月报工作不重视、不过问,导致本企业该项工作长期缺项;部分将工作安排后,不管不问,不抓落实,年报、月报工作报送不及时;部分监理企业工作人员离职后企业系统无法填报,充分暴露出企业管理混乱、无序等短板。
(二)部分监理企业对制度理解不全面、信息上报不准确。部分企业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未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没有理解统计指标含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混乱,导致回退整改率较高。
(三)部分监理企业拒不填报年报、月报。报送年报、月报期间,我局均通过电话、信函、微信等方式进行了通知、提醒,但个别企业依然拒不报送年报、月报信息,性质极其恶劣。
三、处理的主要措施
(一)全市通报、扣分。对经多次督促,依然存在4次及以上未报送的监理企业(附件1)给予全市通报、公示,在监理企业创先评优、差异化监管评价中按照相关规定扣分。
(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2号)的要求,对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监理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政府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安排专人负责。各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认真学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附件3)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统计数据信息。
(三)确保信息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工程监理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
(四)加大处罚力度。对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列入动态考核重点对象,并进行全市通报、在监理企业创先评优、差异化监管评价等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2.2023年济南市4次及以上未报送月报监理企业名单.docx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1).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