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的作用,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参照省住房建设厅有关专家库做法,拟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工程监理、扬尘治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工程监理。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调研督导、检测鉴定、考核评价;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建筑工法评审;参与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监理行业和人员巡查、督查;参与监理费拨付等争议解决;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扬尘治理专家。参与房屋建筑和国有房屋征收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扬尘防治工作调研督导、考核评价;参与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参与扬尘治理工作中产生的争议解决;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申请专家主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本专业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长期从事工程监理或扬尘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6.职称、年限有关要求不适用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其他条件(有以下一项以上工作经历)
1.区县(功能区)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家;
2.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法等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主编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或扬尘防治标准;
4.已入选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或扬尘治理专家库;
5.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三、推荐范围
(一)工程监理专家
1.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建筑施工企业和大型央企、省外入济特级企业中熟悉监理工作,能够承接监理业务的分管生产或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3.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科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4.科研院所、协会的专业领头人;
5.已经公示的工程质量、安全、燃气供热专家库候选人,不再重复申报,可申请增加服务方向(附件1)。
(二)扬尘治理专家
1.本市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大型央企、省外入济特级企业分管扬尘治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 分管扬尘治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2.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科室副职以上人员;
4.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头人;
5.行业内知名专业人士;
6.已经入选工程质量、安全、燃气供热专家库的公示候选人,可申请增加服务方向(附件2)。
四、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核实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审核
报名日期截止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统计与审核;对截止日期后发送资料的、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截止日期以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三)审查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与扫描件;
2.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
3.蓝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4.单位任职文件;
5.承诺书(附件4);
6.业绩证明材料。
六、报名方式
(一)报送内容。申请工程监理、扬尘治理专家的,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命名方式:(姓名+申请专家库名称+文件名)。
(二)报送方式。2024年1月31日前,将盖章后扫描的附件1、2的PDF版,附件3的Excel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jwzac@jn.shandong.cn。文件夹命名方式: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文件解释。
工程监理专家库联系人:张洪霞、刘茂楠,咨询电话:0531-51705641。
扬尘治理专家库联系人:赵锡钰、王恒,咨询电话:0531-51705613。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