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554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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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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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解读《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李军,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筑业发展与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建设培训等工作。

2023年8月2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更加关注工程质量,特别是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法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最新规章及质量投诉工作实际,我单位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建设单位处理投诉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应当组织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与投诉人的联系沟通、质量缺陷的维修整改等工作。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房售后服务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的房屋售后服务中心,配备专人,主动受理并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发出保修通知,施工企业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及时予以保修;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组织维修整改,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

明确投诉受理范围、规范处理程序、规定处理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日常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管工作,化解各方矛盾,保障群众利益,进一步提升业主满意度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海祥

咨询电话0531-6137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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