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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问题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5 16:15 浏览量: 字号:[ ]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3月1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开展了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建质安函〔2023〕4号)要求,现对百日行动未核查到的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不达标企业开展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未在2023年3月份百日行动中未核查到的企业(附件1)及其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核查到的注册人员数量不达标的企业(附件2)及其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核查内容

一) 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

1.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二) 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3.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4.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的行为。

三)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

6.监理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具备相应资格。

7.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 管理要点熟悉情况。

四) 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 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旁站。

10.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 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11.监理人员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 复核。

五) 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1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13.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 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

三、核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未在2023年3月份百日行动中未核查到的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不达标的工程监理企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合规情况检查。各企业将填报好的工程监理企业报送材料清单(附件3)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技术负责人简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名单截图、劳动合同、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明细等文件的原件逐一扫描成PDF,于8月25日前上传至邮箱(jnjlhc2023@163.com)。对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3个月,整改期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将根据资质审批权限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撤回资质证书,资质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仔细梳理核查范围内的企业,对企业在辖区内的工程监理项目按照各自监督范围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记入诚信记录,并填报被查企业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清单(附件4)。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我市未核查企业、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数量和问题较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即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理企业管理力度,将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项目现场安全总监履职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结果8月28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洪霞、刘明,联系电话:51705641,邮箱:jnjlhc2023@163.com。

 

附件:1.未核查企业名单.xlsx

2.注册人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名单.xlsx

3.工程监理企业报送材料清单.docx

4.被查企业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清单.docx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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