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22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建管字〔2023〕1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建领域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门和检查对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检查对象为从平台抽取的我市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标准
检查事项内容及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匹配检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陆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简称平台),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检查任务,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企业自查。6月2日前,通知此次被抽中的企业。拟被检查的企业应对照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准备检查材料。
(三)开展现场检查。6月30日前,检查人员将根据工作职责,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入检查结果。7月8日前,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企业需准备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的资料
1.企业2022年度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台账;
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及其证书、印章、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社保缴纳清单等资料;
3.2022年度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及明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造价咨询项目规模和造价、咨询费用及汇总;
4.2022年度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取3个不同类型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
5.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被抽查的企业不得瞒报、漏报成果文件,一旦发现瞒报、漏报现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开展检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如不能到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强化结果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山东省和济南市信用管理规定计入信用档案。
抽查结束后,检查情况将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和部门网站公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陆婷婷、安玉彪,电话:61378838、61378831。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联合检查事项内容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联合检查事项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专业专职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情况的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1.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3)(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检查内容:(1)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2)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3)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4)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5)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6)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8)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执业质量情况 | ||||||||||
成果文件1名称: | ||||||||||
成果文件2名称: | ||||||||||
成果文件3名称: | ||||||||||
类别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100分) | 成果文件1扣分 | 成果文件2 扣分 | 成果文件3 扣分 | ||||||
1.咨询合同 (10分)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 10 分; | ||||||||||
2.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实质性内容每缺一项扣 2 分; 例如:服务内容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酬金、签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签章不全等。 | ||||||||||
3.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的扣 5 分。 | ||||||||||
2.咨询资料 (5分)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应列明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未收集整理咨询资料或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 ||||||||||
2.成果文件编制依据缺失,咨询资料如合同、招标文件、工程签证、材料批价等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 2 分; | ||||||||||
3.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 1 分。 | ||||||||||
3.工作大纲 (5分) | 咨询项目的工作大纲(工作方案)编制合理,服务范围清晰、内容完整、工作进度符合要求、人员安排适当、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方案可行、质量管理体系完整及保证措施可行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未编制工作大纲(工作方案)的扣 5 分; | ||||||||||
2.工作大纲(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等,每缺一项扣 1 分; | ||||||||||
3.服务范围不清晰的扣 1 分; | ||||||||||
4.工作进度安排不符合咨询合同约定的扣 1 分; | ||||||||||
5.人员配置专业不齐全,每缺少一个专业配置扣 1 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 1 分。 | ||||||||||
4.工作内容 (各类型成果文件分别为 50分) |
工程量 |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应符合国家现行计价计量规范和省级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和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不一致的扣 2 分; | ||||||||||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或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不齐全,依据不充分、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3.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出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计价、计量规范和省级计价依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出现工程量有误、错漏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不完整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措施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计量规范和省级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6.暂列金额或暂列金额所占的比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7.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计价规范、省级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8.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未按计价规范、省级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9.规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省级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招标 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计价规范、省级和项目所在地市现行计价依据、现场情况特点、常规施工方案等进行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相关描述与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与控制价编制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单价项目,未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计算确定综合单价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3.采用的计价定额、套用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和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工程类别划分不正确,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未依据工程类别及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费率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人工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单价不符合省级或项目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重偏离市场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6.招标项目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没有暂定方案和暂估价格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7.其他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计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8.规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投标 报价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含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计价依据和企业实际对招标工程成本进行分析与预测,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规费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其他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3.税金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数据前后不一致,套用计价定额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和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 2分。 | ||||||||||
施工图
| 施工图预算应按照委托合同,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勘察情况、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在地现行计价依据(包括企业定额)等进行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规费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税金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3.措施费的计取与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采用的计价定额、套用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和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工程量计算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工程 结算 | 工程结算应依据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投标文件等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过程结算 | ||||||||||
(1)编制依据不准确、未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定额子目选用不恰当,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未按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或者未提供完善的费用使用票据等依据的扣 2 分; | ||||||||||
(3)工期延误或提前的奖罚、质量奖罚,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没有完善的书面依据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现场签证与结算价款计算不一致、依据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结算中有因现场勘察而增减的项目,但无参加各方签署的现场勘察记录扣 3 分;增减项目内容与现场勘察记录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竣工结算 | ||||||||||
(1)编制依据不准确、未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定额子目选用不恰当,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2)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3)工程价款变更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程序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4)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主要材料价格无出处(合同内材料价、信息价、询价记录、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采购凭据),或相同材料价格不一致却未作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
5.工作程序 (10分) | 成果文件编制操作规范、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编制、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盖章、签字齐全、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未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或不能提供成果文件审核记录的扣 3 分; | ||||||||||
2.成果文件编制、审核为同一个人的扣 5 分; | ||||||||||
3.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人员签章不全或签章不一致的扣 2 分; | ||||||||||
4.成果文件编制人与审核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跨专业执业的扣 10 分; | ||||||||||
5.成果文件未注明编制时间的扣 1 分; | ||||||||||
6.成果文件签章的造价工程师不属于工作方案或造价咨询合同配备的项目组成员或变更人员未经委托方同意的扣 2 分。 | ||||||||||
6.成果文件 内容 (10分) | 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以下部分条款除委托方单独约定的除外): | |||||||||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签署页、总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措施项目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表等,每缺一项扣 2 分; | ||||||||||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计价表等,每缺一项扣 2 分; | ||||||||||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报价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计价表等,每缺一项扣 2 分; | ||||||||||
(4)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应包括施工图预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表等,每缺一项扣 2 分; | ||||||||||
(5)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审核报告、审定签署表、审核汇总对比表及审核明细表等,每缺一项扣 2 分。 | ||||||||||
7.咨询成果 归档 (5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咨询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未建立咨询业务台账的扣 2 分; | ||||||||||
2.项目应归档的成果文件无档案资料时,扣 5 分; | ||||||||||
3.档案内容包括咨询成果文件、计算底稿(纸版及电子版均可)、咨询依据文件、成果文件电子档等,每缺一项扣 1 分; | ||||||||||
4.档案文件规范、装订顺序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 | ||||||||||
8.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5分) |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
1.企业内部未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如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 1 分; | ||||||||||
2.单位的技术档案没有专人管理的扣 1 分。 | ||||||||||
9.否决性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该成果文件不合格: | |||||||||
1.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
2.严重违背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 | ||||||||||
3.编制计价方式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依据严重偏离且涉及造价偏差较大的; | ||||||||||
4.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3%的; | ||||||||||
5.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5%的; | ||||||||||
6.施工图预算综合误差率>±5%的; | ||||||||||
7.工程结算综合误差率>±3%的。 | ||||||||||
扣分合计 | ||||||||||
得分总计 | ||||||||||
说明:1.各类型成果文件,根据“工作内容”类别中对应的成果文件类型进行检查评分,总分分别为50分;2.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各类别内容扣分不应超过该类别总分。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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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检查时间 | ||||
检查内容 | 检查材料/方式 | 检查情况 | |||
企业经营情况 | 1.企业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是 □ 否 □ | ||
2.营业执照中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营业范围。 | 营业执照 | 是 □ 否 □ | |||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黑名单信息。 |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核实 | 是 □ 否 □ | |||
企业执业行为情况 | 4.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是 □ 否 □ | ||
5.是否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6.是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 | 8.是否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9.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0.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实施商业贿赂;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1.是否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是 □ 否 □ | |||
12.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3.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是 □ 否 □ | |||
14.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5.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6.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1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现场核查 | 是 □ 否 □ | |||
存在的具体问题或其他问题 | |||||
企业法定 代表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检查组成员 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