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加强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建节科字[2023]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修订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26-2022,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标准》分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与清洁能源利用五个章节,对现行标准相关设计内容、技术要求、主要指标等进行了较大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全部执行《标准》;已报审或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指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节能设计专篇、碳排放专项报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三、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