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9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专题性政策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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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专题性政策评价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的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对《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济建建管字﹝2020﹞70号)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的平稳运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20年7月15日印发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目前已实施近3年。
(三)评估过程
本文件评估主要采用座谈、意见征集等评估办法,对《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文件内容和修订符合上位法的基本精神,符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该管理细则明确了评标方法一般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明确了分层设置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明确了投标报价评审合理的计分原则。这些都是增强施工评标的规范性和公平性的重要内容。
2.文件内容较为规范、表述清晰明确,结构设置较为合理。结构划分上按照招标、评标先后顺序有序排列,特别是对评标各项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该管理细则的制定增加了投标报价基准值的不确定性,增强了施工评标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电子招投标的基础,是实现电子招投标的重要内容,实现了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的目的。
4.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一)第九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以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修订为: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修订理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第十二条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构建包含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第十条第三款: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
修订为: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修订理由: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3.2.1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根据发包内容,按照下列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的基础: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5.2.5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宜按下列规定形成:1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投资估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估算金额为限额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2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概算金额为限额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修订后计列;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G50500-2013)5.1.1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3.此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三)对“3.投标报价评审的计分原则”进行修订。
1.删除“(1)合理低价加分原则”。为避免投标人为了在商务标得高分或满分,而恶意降低价格。2.(3)超出一定范围,加倍减分原则(为“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分值的2倍及以上)。
修订为:(3)超出一定范围,加大减分原则(为“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分值的1.5倍及以上)。
修订理由:《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四)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为: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修订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五)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修订为: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招标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各自承担风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修订理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试行3年来,部分内容已经与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建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