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
||||||||
|
||||||||
济建建管字〔2023〕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等工程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费率如下: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pdf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