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58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创新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我市计划在高新区对其他建设工程试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
一、适用范围
属于《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印发)第二十九条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20%的装修工程。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并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及标准进行施工。已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二)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消防设计文件、实体工程相符。
(四)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所在的既有建筑物主体应已依法依规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具有房屋产权证书。
三、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告知承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程当日受理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现场检查
对告知承诺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收取相应纸质材料。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收到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
国家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告知承诺)
2.建设单位承诺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