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人员配备的新要求
自即日起至11月5日,全市监理企业要对所有承接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要求配备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所有项目落实新规定
11月6日至11月20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结合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在岗时间、更换程序、岗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本辖区所有项目落实新规定。
三、强化督导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结合全市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和各区县(功能区)监督检查进行督导抽查。对企业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辖区问题较多的区县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