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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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字〔2021〕3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十条》《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十条》《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十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济建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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