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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1- 03- 15 浏览次数: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区住建、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负责推进建筑节能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负责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镇(街道)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管;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防空、防护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朱立军

地址:莱芜区花园北路64号

电话: 76217045

邮编:271100

 

内设机构:

房屋征收科

主要职责:

负责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作为委托人,负责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负责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负责将分户的初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转交给被征收人。负责与被征收人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若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负责人:王继军

联系电话:7621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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