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1-0003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质安字〔2021〕6号
济建质安字〔2021〕6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工地火灾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等有关要求,现就建筑施工现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依法督促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监理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落实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施工工程各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
(二)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临时配电室、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四)要严格按规范标准根据风险级别划分三级,并按级别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六)加强建筑材料和可燃物的管理。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大施工现场消防教育工作。施工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教授工人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确保所有人员做到消防安全“三懂四会”(三懂: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四会: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杜绝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二)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动火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设施、临时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应将消防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消防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不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监督机构将随机实施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凡发生工地火灾事故的工程项目,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社会影响恶劣、被省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被重点督办的,一律在全市通报批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