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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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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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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202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出了明确意见。为加快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管理细则》。

二、《管理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济南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管理细则》。

三、《管理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原则上发布的最后一天,宜为工作日。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超过1个月(含)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告知所有原投标申请人。

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备案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确认函(详见《管理细则》附件),确认其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廉政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3.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其发包人。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5.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其中任何一个方式作为投标保证。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保证保险。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若本工程项目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打入工资性工程款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为农民工工资款项未到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五、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是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细则和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组成。 三是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3.评标过程中,出现零分、废标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将零分、废标等情形的理由及依据详细记录在案。

4.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工程奖项主要指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六、《管理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原《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等六个管理细则》(济建发【2018】19号)中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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