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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屋建设承诺书(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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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安置房屋建设承诺书(模板)
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 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我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就本项目提供的安置房源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安置房屋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规范标准”的原则,着力提高安置房屋品质和档次,统筹兼顾整体环境和配套功能的提升,努力打造宜居社区。 二、安置房屋设计、建设确保符合现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房屋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城市控制性规划和片区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规划条件要求,按省、市现行标准配置,并满足专业规范要求;安置区内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强电、弱电)、燃气、消防、人防、环卫、无障碍设施、停车位等均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同时按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规定实施。 三、安置房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时限交付。 本征收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安置房屋地块已形成净地,多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 ) 本征收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安置房屋地块未形成净地,形成净地后,多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安置房屋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 ) 四、安置房屋用地手续合法。安置房屋建设按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五、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被征收房屋统计与安置房需求信息表》中的安置房屋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等要求提供安置房屋。安置房屋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已公示的平面图、户型图(含标准层面图)、效果图建设。 六、安置房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产权清晰。 七、安置房屋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我单位移交的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屋确保具备消防、电梯验收及安置房屋单体竣工备案等手续,小区环境合格。 八、确保安置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后18个月内具备确权登记条件。我单位提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前期工作,并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九、安置房屋交付后,对被征收人反映的安置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单位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十、如未按照本承诺书履行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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