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辅助巡查抽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9 10:10 浏览量: 字号:[ ]


济建质安字〔2018〕82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城乡建设委确定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抽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评估对象及频次

对已开工建设并已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巡查抽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巡查抽测。

二、抽测评估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

主要对外墙保温工程、涉水房间防水施工质量、重大危险源管控、起重机械管理、住宅常见质量问题、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巡查抽测。

2.轨道交通工程

主要对深基坑降水、支护工程、高架段桥梁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隧道暗挖工程(含盾构、CRD法等)等进行巡查抽测。

三、工作步骤

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项目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在项目现场,专家组开展评估宣贯、交待评估流程,开展实测实量,并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观感质量进行风险评估。

巡查抽测结束后,召开项目评估总结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

在巡查抽测结束后出具评估简报和评估总结报告,分别对工程项目和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打分排序。

市城乡建设委收到巡查抽测报告后,将工程项目及参建各方的得分和排序情况,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成果运用

市城乡建设委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诚信信用评价体系,对排名在前的给予加分奖励,对较差的予以扣分,同时将巡查抽测报告寄送企业总部。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巡查抽测,是贯彻国家和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开展质量安全三年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并全力配合巡查抽测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对于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企业和项目,一经核实,市城乡建设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罚。

(二)加强调度,严格整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第三方巡查抽测机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接受检查后15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

(三)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开展第三方巡查抽测工作,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学习借鉴,特别是项目多,监管人员少、专业程度不高的区县,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通过引入辅助巡查抽测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市城乡建设委联系人:张涛    电话:66605641      

 邮箱:sjw432@163.com

 市质安站联系人:唐春凯  电话:61378700

 邮箱:jdzzgb@163.com

  

附件:1.全市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辅助巡查抽测评估告知书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辅助巡查抽测方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全市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辅助巡查告知书.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方案.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